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9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倩倩 021—23110862
徐 上 021—2311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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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