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现将已获得重点支持之外的得分排名前4的省份名单公示如下:
江西、广西、重庆、云南(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传 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ipyunying@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