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西、重庆、云南(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传 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ipyunying@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8日
江西、广西、重庆、云南(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传 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ipyunying@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