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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4-05-29
 近期,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规定》中明确了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是主管海南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由原来的副厅级单位提升为正厅级单位,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规定》指出,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全省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立和优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市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监管等。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下设三个正处级业务机构,其中,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新需求,新设立了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规划、政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原产地地理标志运用;指导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工作;承担特定情形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及授(确)权前有关工作;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信息和年度报告,同时,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