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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途径和依据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专利民事司法保护简述民事诉讼是美国专利最主要保护途径之一。在通常情况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上诉则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介入,减少了审理前的司法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 专利刑事司法保护简述美国仅对假冒专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专利侵权案件仅涉及
     专利民事司法保护简述

    民事诉讼是美国专利最主要保护途径之一。在通常情况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上诉则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介入,减少了审理前的司法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

    专利刑事司法保护简述

    美国仅对假冒专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专利侵权案件仅涉及民事责任。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35 U.S.C. 292),专利为他人所有却谎称自己的产品具有这种专利的,产品没有专利却谎称具有专利的,或者谎称已经申请专利或专利审查正在进行的,应罚款500美元。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罚款,对该犯罪行为的惩罚是每次500美元罚金,其中罚款的一半归起诉方,另一半上交国家。此外,法律规定(18 U.S.C. 497),对于伪造专利证书或者故意传播假冒专利证书的行为,应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者5,000美元罚款,或者二者并罚。

    337调查简述

    美国337调查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其中,超过90%的调查涉及发明专利的侵犯。

    司法部门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可分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和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除此之外,还有六个专业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一些专门的诉讼,如破产法院、移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联邦地区法院

    总体而言,美国各州法令所产生的争讼由各州法院审理,而对联邦法规所产生的诉讼,则由联邦法院审理。由于《专利法》为联邦法,故在美国,与专利相关的争讼只有联邦法院才有管辖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专利案件判决的上诉专属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管辖。除专利案件判决的上诉外,对商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所做裁决的上诉,亦属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管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共十一个巡回区,加上哥伦比亚特区。通常一个巡回区管几个州的联邦区法院上诉的案件。巡回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只要与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不相冲突,就是本巡回区内的法律,下级联邦区法院在以后判案时都必须遵守,不得相违背。

    最高法院

    当事人若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判决不服,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上诉,最高法院若准许上诉,则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转移该案件至最高法院之命令。

    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中的参议院同意后方可担任。最高法院共九名法官,由其中一位任首席法官,任职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