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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京津冀“创新之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5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京津冀地域一体、文化一脉,是我国经济最具
 “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京津冀地域一体、文化一脉,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北雄安新区会签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调研机制、知识产权司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宣传区域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会商联动机制、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机制九大机制。

统筹制度机制协同

构建联动保护平台

“如果将企业从北京搬到河北,是否还能走专利授权的‘绿色通道’?”

“我们想拓展天津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项目的市场,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每年4月至8月,是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旺季”,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负责人表示,该事务所90%以上的客户都来自京津冀地区。

过去,京津冀三地中,北京的知识产权成果和保护水平较高。与之相比,天津、河北在知识产权行业分布、申请数量、转化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推进,三地加强了产学研分工和知识产权转让、授权合作。北京部分高端知识产权技术、高价值品牌等转移至津冀地区,津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

此前,京津冀三地法院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总要求,陆续建立了京津冀破产审判协调机制,推动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执行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联合布控、及时移送”的强制措施协作平台,实现执行办案等方面的“同城效应”。

据了解,为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合力打造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除三地高院会签的《框架协议》外,2022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共同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提出,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同时,《协议》约定了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推进共同宣传等全方位合作事宜,以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法院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协同推动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这条‘赶考’之路上,三家法院既是‘好邻居’,更是‘同路人’。”时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靳学军在《协议》签约现场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与天津、河北法院共同守护好京津冀这片热土上的“创新之火”,当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守门人”,进一步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协议》签订以来,京津冀三家中级法院统筹业务领域协同,充分发挥各自区位资源优势,在送达、保全、勘验等方面提供便利,共享技术调查官、纠纷调解员等智力资源,创造性地建立健全多方参与、高效便捷的业务协同与能力提升机制。

此外,三家中级法院加大联合调研力度,着力解决新型司法难题。今年,天津三中院先后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雄安中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调研,学习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期间,了解到该院在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专业化审判、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情况后,天津三中院院长张长山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分享非常珍贵、专业,对天津三中院司法服务创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今后,两家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交流,推动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协同培育专业人才

推动资源优势互补

“作为第一批交流人员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学习,我十分荣幸。随着工作的开展,在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后,我感到‘本领恐慌’,同时,我的信念越发坚定。”

今年6月28日,雄安中院选派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职锻炼的法官助理安梦莹正式到岗,开始了为期5个月的交流学习。

“在专利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数据、生物技术民事案件的跟案学习过程中,我获得了丰富且宝贵的审判经验。我将珍惜这一难得的机会,于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安梦莹说。

除安梦莹外,雄安中院还选派了另外一位法官助理到天津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跟案学习。这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协同培育专业人才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为深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京津冀三家中级法院依托协作机制,搭建了科学合理、渠道畅通、管理规范的人才交流平台。通过培训研讨、联合调研、交流挂职等方式,三家法院深度推动专业人才优势互补、思想互融、工作互动,实现了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升的良好效果。

京津冀三家中级法院还定期组织青年干警联合开展党日活动,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论述,并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务深度研讨,在交流讨论中学深悟透、在借鉴互学中共促提升,实现以党建引领业务的目标。

此外,三家中级法院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知识产权一体保护、同步推进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探索新常态、新业态下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增进资源优势互补。面对新型法律问题与疑难复杂案件,三家中级法院借力差异化优势审判资源,实现区域司法协作、技术专家共享、人才队伍共建等效果,进一步优化类案裁判方法,提升跨区域案件审判质效水平。

雄安中院院长任晓刚表示,雄安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三中院共同构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获评河北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成果”,为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天津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张云玲介绍,近三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京津冀三地法院交叉案件数近4000件。此前,在线庭审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诉累,但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特殊性仍给司法办案与权利人维权带来挑战,制约协同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依托协作机制,京津冀三家中级法院不仅能够在诉讼程序中提供高效支撑,还能够整合区域智力资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力服务创新发展大局。”天津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颖鑫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协调对接保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做好与京冀法院沟通协作的各项保障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运行机制。同时,针对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动态完善优化工作机制,推动三地法院在思维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协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打造开放互动平台

深度释放合作潜能

 

“数据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是数字经济的根本特征和发展引擎,知识产权是保护数据权益和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路径。”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7月12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办,天津三中院和雄安中院协办的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据了解,本次研讨会会聚法院、知识产权学界与实务专家学者,共议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共同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春江指出,围绕数据保护的主题,共同探讨数据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坚持问题导向、主题鲜明、开放参与,是践行今年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创新形式,应长期坚持下去,努力打造开放互动平台,形成京津冀协同品牌。

司法实践中,新型商业模式、商业方法日益涌现,深度链接、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新技术的运用,使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蔽、更为复杂。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保护数据权益,厘清传统智力成果的适度垄断与数字经济开放共享的边界,需要裁判者的经验与智慧。

研讨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谢甄珂结合调研情况,分享对于加强数据司法保护的思考。据了解,2022年下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数据保护专班,开展数据授权和数据保护方面的专题调研。

谢甄珂认为,当前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数据权益保护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二是数据保护司法实践中存在观点争鸣;三是竞争法对于数据司法保护的供给不足。

基于上述三个特点,数据保护专班提出了“数据赋权三步走”设想:

第一步,提炼司法裁判规则,即在数据实现立法前,根据数据及数据竞争行为的类别归纳保护方式和途径,从现有司法实践中提炼出数据权益保护的裁判规则。

第二步,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契机,在法律中设立数据专章,明确能够纳入法律保护的数据权益的保护要件和不正当数据使用行为的具体情形。

第三步,审慎、有序、有限地进行数据赋权。考虑到数据内容的无边性、不确定性,以及数据利益的多元性和交叉性特征,即使对数据权益设置专有权,也应采用弱保护即有限排他权的思路。而且,要根据不同数据类型设置不同权能,再根据数据不同来源赋予不同主体相应权能。

“本次研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希望三家法院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聚焦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新两翼’建设等战略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领域新情况,拓宽深化交流平台与协作方式,以深度释放合作潜能,增强科技创新引擎动力。”张长山表示。

“此次研讨会对于促进跨地域、跨领域、跨部门的观点和规则统一,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表示,希望今后京津冀三家中院接力组织研讨,筑牢京津冀协同保护平台,共同完善机制,形成京津冀三家中院知识产权协同司法品牌,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同频共振,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引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指出,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司法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三地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对于司法护航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三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齐心协力,以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协作为抓手,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切实将协议各项机制落实落地见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