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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有什么区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商标注册是将商标合法化的一个过程,商标从所有权上来说是属于其创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而大家在申请
 商标注册是将商标合法化的一个过程,商标从所有权上来说是属于其创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而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看见,商标  初审公告以及商标注册公告,那么这两种公告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审公告出来之后,并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才算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国家商标局将核准注册该商标的决定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获得《商标注册证》才表明从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标注册人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的不同点就在于两者的时间点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也不同。之所以会有商标初审公告,主要的意义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公布于众,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的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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