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那么大家听说过恶意放弃专利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和行政资源,司法机关坚决惩处这种行为。
林某曾经在东和公司任职,从事小号类产品研发的工作,他在工作期间接触过大量的设计图纸和修改意见等研发材料。之后林某离职,去了同行的乐翼公司,在入职一年之内以乐翼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了“一种复合材料小号”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又在前任职公司东和公司提出专利权归属问题,双方进行磋商期间放弃了这个专利。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这个专利到底归属于东和公司还是乐翼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此专利与林某在东和公司处的本职工作及分配任务确实存在很强的关联性,根据法律规定,林某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涉案专利应当归属于东和公司所有。
林某放弃专利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
林某与乐翼公司声称是因受到东和公司所谓“威胁”才放弃专利权,实际上他们未将放弃专利权的事实告知东和公司,而且在双方磋商权属期间单方声明放弃了专利权,直接导致权属纠纷判决无法执行,故被依法认定为恶意放弃专利权,需赔偿东和公司维权合理费用。
从节约社会成本、遏制权利滥用的角度上看,林某和乐翼公司放弃专利权既对他们自身没有产生任何的实际利益,也增加了东和公司获得专利权的难度,还可能造成人民法院权属纠纷的判决无法执行、专利行政机关需要就涉案专利状况进行一个反复的变更后果;这种不合理的行使权利方式,既欠缺正当行使权利的主观意图,又实际上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失衡,违背了民事法律领域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在认定涉案专利权归属的同时,对被告放弃专利权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判定,依法认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并且法院综合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时间、方式和后果等因素认定其放弃专利权存在恶意,这个判决结果有力地保护了企业的发明成果,遏制了权利滥用的现象。
在职场上,离职、跳槽都是常见的现象,但是一定要注意尊重、保护知识产权,遵守职业道德,否则便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对权利人来说,合理正当地主张知识产权,抵制权利滥用,是守法也是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