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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临海(时尚休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2〕7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余姚(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临海(时尚休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2〕7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余姚(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