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319。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8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319。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