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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441号)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441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结梳理2023年各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挖掘一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充分展示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丰硕成果,发挥典型经验和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会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本区域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推荐上报工作。各地应对征集的经验做法和案例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每个地方推荐1—2条典型经验做法,每条篇幅800—1000字,并附案例1篇,案例篇幅不超过1500字。

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要突出主责主业,重点选取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例,相关案例要求在2023年底前结案。要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充分考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多元调解工作模式、调解技巧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等内容。要真实准确、示范性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时间长、成本高等突出性问题,在专业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评定程序和结果运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地推荐报送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进行初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三庭对初评后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进行综合评定,评出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对于评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广泛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附件: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及案例(参考模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