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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专利组织首次发布经修订的专利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自2024年1月1日起,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体系已经开始按照经修订的《专利条例》来进行运作。欧亚专利组织(EAPO)的行政理事会在于2023年12月5日至7日举办的第4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在这其中,最重要且具有战略意义的修正内容可能就是大幅延长了对已授权欧亚专利提出行政上诉撤销的期限。上述期限最初
 自2024年1月1日起,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体系已经开始按照经修订的《专利条例》来进行运作。欧亚专利组织(EAPO)的行政理事会在于2023年12月5日至7日举办的第4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

在这其中,最重要且具有战略意义的修正内容可能就是大幅延长了对已授权欧亚专利提出行政上诉撤销的期限。上述期限最初是6个月,在2022年,发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上诉撤销的时间延长到了9个月。而根据最新的修订内容,这一期限自EAPO发出专利授权通知之日起计算再次延长至3年。毫无疑问,这一修正案是有关各方朝着建立欧亚地区专利法院系统的方向上所迈出的第一步,而这也是EAPO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已公开宣布的几个战略目标之一。

通过向EAPO提出上诉,人们可以利用行政撤销程序来对一件欧亚专利提出质疑(即在EAPO的层面上启动无效程序)。如果上诉取得了成功的话,这会让已授权专利在所有成员国中立即失去效力。

因此,最近这个将行政撤销期限延长至3年的修正案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欧亚专利所有人的支持,因为这有可能会让其在所有的欧亚司法管辖区立即失去专利。

显然,EAPO的想法是通过延长行政撤销期限来确保其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即EAPO希望在无效程序中适用欧亚法律和法规。此外,由于EAPO和欧亚成员国的某些国家专利局在处理特殊类别的发明时会采取不同的法规和方法,因此在无效程序中正确适用欧亚法律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然而,同样明显的是,对于众多专利所有人和市场竞争者来说,在他们的国际商业战略中,对行政无效程序进行分拆的吸引力将会超过把所有程序都集中在EAPO的吸引力。也许专利所有人不会经常碰到这种程序,但是随着这一程序的出现,他们似乎更有可能会在所有的司法管辖区中立即失去自己的专利。或许,就像欧洲专利局(EPO)在启动统一专利制度时主动提供了“日出期(sunrise period)”一样,EAPO也可以允许专利所有人在较短的行政撤销期限和较长的行政撤销期限之间进行选择。

其次,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案还涉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工作,并扩大了EAPO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对要求获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范围清单。新的修正案表明,EAPO希望成为一家能够全面审查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机构,并以此增加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在8个欧亚成员国中的价值。

根据这些新的修订内容,EAPO将根据该机构可获得的公开信息以及在开展实质性审查期间收到的信息来验证主张获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否符合新颖性条件。此外,从2024年1月1日起,EAPO还将检查要求获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否与在至少一个欧亚成员国境内受到保护的、提交了注册申请并与对外公开的商标是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的,或包含了这件商标。此外,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与拥有在先优先权的商标是相同或存在着混淆性相似的情况下,修正案还提供了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其余的修正内容并没有带来太多的实质性影响,主要是引入了一些程序性的时间限制。

最后,为了解决过去两年里EAPO接受付款的官方货币波动,修正案还增加了一些费用。然而,考虑到与世界主要货币的现有汇率,与两年前就已存在的EAPO费用相比,欧亚官方费用的上涨幅度似乎是微不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