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食品伙伴网首页
资讯
国内
国外
专题
网刊
研发
生产
难题
检测
检验
仪器
管理
商城
翻译
传实
专业
词典
食学宝
培训
会议
学生
学习
论坛
主题
回复
热门
家园
合规
法规
标准
抽检
数据库
质量
管理
许可
科普
视频
漫画
食话
食育
人才
展会
调查
报告
商务
公司
供应
求购
招商
行业
文库
专利
网址
更多
手机版
首页
检索工具
专利检索
商标查询
知产资讯
知识产权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产资讯
» 正文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190
核心提示: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下一篇: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
上一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同类知产资讯
• 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
• 将“知产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上海发行首单全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弗朗西斯·高锐先生获评上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参加全国首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
• 集思广益共话新质生产力发展!第二十一届上海知
• 知识产权服务点亮新质生产力之光!第二十一届上
• 平台赋能、知产驱动!第二十一届上海知识产权国
• 第二十一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分论坛暨第四届
• 知识产权数据赋能创新研究!第二十一届上海知识
• 国际商标协会采用更新的商标法示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