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681。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综合业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doc
3.《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