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的企业新冠肺炎诊断申请来自小型实体
根据OCE的报告,2021年第4季度共公布了167项涉及新冠肺炎诊断技术的美国专利申请。这在OCE关键字搜索方法所发现的美国专利申请中占20%,这也是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新冠肺炎诊断专利申请公布的高峰季度。虽然新冠肺炎诊断专利申请仅占医疗诊断领域所有专利申请的1.4%,但却占所有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专利申请活动的30%。
总体而言,OCE的报告确定了824项涵盖新冠肺炎诊断的美国专利申请,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至2023年4月。企业申请占所有申请的58%,而在企业研发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中,64%是由符合小型实体资格的企业提交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医院的相关申请占所有新冠肺炎诊断申请的27%,该群体中有82%的专利申请也是由小型实体提交的。OCE的报告指出,“也许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在调查中确定的新冠肺炎诊断专利申请中,来自独立个人的申请占到了13%。
小型和微型实体对新冠肺炎诊断创新的主要贡献也与大的趋势“背道而驰”,但这也突显了小企业对新冠肺炎诊断研发的重要意义。OCE的报告指出,在2022年间颁发的所有美国专利中,只有24%属于有资格获得小型或微型实体折扣条件的企业。相反,在除政府机构外的所有申请人群体中,小型实体提交的新冠肺炎诊断专利申请是最多的。
联邦资金帮助促进了小型实体专利申请
虽然在OCE确定的新冠肺炎诊断申请中,政府机构只有15项,但该报告评估了专利申请的政府利益声明(interest statements),可以看出,联邦资金对该领域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OCE发现有88项专利申请(占所有新冠肺炎诊断申请的10.7%)中包含了这种表明联邦资金对基础发明的贡献的报表。小型和微型实体申请占申请总量的81%,这不仅表明了《拜杜法案》下的联邦资助机制对新冠肺炎的研发产生了巨大影响,还说明了迄今为止小型企业是《拜杜法案》在新冠疫情期间对创新影响的最大受益者。
通过分析合作专利分类(CPC)子类代码,OCE的报告发现,在所有新冠肺炎诊断申请中,有近一半被归类为通过化学和物理特性分析材料。除了测量酶、核酸和微生物外,超过20%的新冠诊断相关专利申请中未现其他CPC子类代码。OCE的报告指出,医疗保健信息学的表现高于预期,该CPC子类代码出现在12.4%的新冠肺炎诊断申请中。报告还指出,这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在新冠疫情期间流行的家用式诊断测试的影响。
OCE的报告还反映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新冠肺炎诊断发明并不总是与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方法分开和区别开来。例如,8.6%的新冠肺炎诊断公开申请属于CPC化合物或药物制剂特定治疗活性的子类。
通过分析从《德文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 Index)》中获得的国际专利申请数据,OCE的报告发现,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的与新冠肺炎诊断相关的同族专利数量是最多的。在新冠疫情期间,CNIPA有2643项同族专利涉及新冠肺炎诊断技术,远远超过了在排名第二位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受理的784项此类同族专利。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申请占OCE调查所跟踪的新冠肺炎诊断申请的35%,由于PCT规定了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在此期间可以选择更多国家进行申请,预计这一数字还会继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