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产资讯 » 正文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WIPO在解决域名争端中的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背景介绍在不断变化的数字时代中,域名注册量的激增带来了重大挑战域名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最前沿,并提供了一种被称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机制。本文试图全面探讨WIPO在解决域名纠纷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了解UDRP的复杂性。WIPO的UDRP服务WIPO
 背景介绍

在不断变化的数字时代中,域名注册量的激增带来了重大挑战——域名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最前沿,并提供了一种被称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机制。本文试图全面探讨WIPO在解决域名纠纷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了解UDRP的复杂性。

WIPO的UDRP服务

WIPO的仲裁和调解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它提供了一个结构化和高效的平台在通过UDRP解决域名纠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主要目标是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一个简单的管理程序,使他们能够收回不当使用或侵犯其商标的域名。

WIPO有着成功管理数万起UDRP案件的记录,事实证明,WIPO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域名纠纷方面是有效的。此外,WIPO通过提供各类UDRP申请手段来扩充其承诺范围,简化权利持有人寻求解决方案的流程。

UDRP的适用性

UDRP的覆盖范围涵盖了各种通用顶级域名(gTLD),包括.com、.org和.net等熟悉的域名格式。这种包容性能确保商标持有人利用UDRP在各类数字空间中解决争议。WIPO承诺的适应性体现在其服务范围的扩展,包括新的gTLD域名格式,展示了其应对域名注册新趋势的积极方式。

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

除了gTLD之外,WIPO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扩展到80多个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其广泛程度表明WIPO致力于超出通用顶级域名的传统界限以提供一个全球范围内解决域名争议的全面框架。

商标权和UDRP

了解提出UDRP申诉的标准对于寻求解决方案的权利人非常重要。WIPO强调UDRP程序的包容性,包括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从而涵盖知识产权的广泛范畴。

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自动享有提交UDRP案件的资格。它为注册商标持有人就域名侵犯其既定权利而寻求解决方案提供了一条简化途径。尽管有这一简化的流程,但仍需要考虑某些复杂问题,如适用于特定注册的审查,包括美国州注册的商标等。

对于未注册或被视为普通法范畴的商标,申诉人面临着证明其商标具有显著性的任务。这包括提供与商标有关的使用期限、销售数字、广告范围和公众认可程度等证据。将未注册或普通法范畴商标纳入UDRP的管辖范围,突显了WIPO致力于提供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无论是否正式注册。

WIPO还承认附属公司、子公司和商标独占被许可人提出UDRP申诉的主体地位。然而,它重视通过相关授权证明的证据、强调法律程序的透明度和尽职调查。在涉及对相关商标享有权利的多个相关方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代表其他相关方提出UDRP申诉。这种灵活性确保UDRP流程能够适应不同组织架构及其商标组合。

未来发展

WIPO一直在积极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成员合作,它有着广泛扩展通用顶级域名(gTLD)的设想。WIPO目标是确保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法在引入ICANN设想的新gTLD域名的情况下得到应有的尊重。

这种合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WIPO对ICANN的政策投入,其中关于基于商标争端解决程序的建议旨在在商标权保护和照顾域名系统运营商的实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行政专家组的裁决

UDRP程序的终点在于行政专家组的裁决,行政专家组有权对争议作出裁决。该专家组可能会做出三种不同类型的裁决,每种裁决都会影响域名纠纷的解决。

如果专家组的裁决有利于申诉人,它可以命令将有争议的域名转交给提起申诉的个人或实体。该救济措施能确保合法的商标持有人重新获得该侵犯其既定权利域名的控制权。或者,专家组为支持申诉人可以裁定要求撤销争议域名。这一举动消除了域名的存在,消除了与之相关的任何潜在危害或滥用。在专家组得出有利于域名注册人的论断时,专家组将驳回所要求的救济措施。这一裁决认为申诉人没有根据UDRP政策中列出的标准对案件作出充分证明。

行政专家组的职责不仅限于直接适用UDRP标准。如果专家组确定该争议不属于UDRP政策第4(a)款的范围,则有义务在其裁决中具体指明。此外,如果在审议各方提交的材料后,专家组发现是恶意申诉的,则有权在其裁决中指出这一点。

管辖权

“相互管辖权”的概念在UDRP程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框架。在UDRP规则中定义了该管辖权,它取决于注册商的主要办事处或域名注册人的地址。

前者适用于域名注册人就与域名使用有关或引起的争议已向司法管辖区法院提交裁决的情况。后者基于向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交申诉时相关注册机构的WHOIS数据库中显示的域名注册信息。

结论

WIPO提供的全面服务以及对域名注册新趋势的适应性,突出了其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由于决定权掌握在行政专家组的能人手中,这些解决方案的细微差别在决定域名纠纷的结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专家组下令转交、撤销或驳回的救济权反映出其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对公平正义的承诺。除了UDRP政策中列出的明确标准外,该专家组评判恶意和宣布滥用的职责为这一申诉流程增加了更深层次的内容。这确保了UDRP仍然是一个强有力的、有原则的机制,能阻止滥用并维护行政程序的完整性。总之,WIPO的UDRP不仅致力于为商标持有人提供救济措施,而且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动态域名世界中的演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