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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